只此一招,那些许昌、新乡、安阳、周口等一众地级市的诸多“不服”,被成功压制。
——想争第三把交椅?回去把机场建好,等你们的天上有波音737了,再来辩吧。
于是,许昌们虽愤愤不平,但终于哑口无言了。
为保住优势,巩固领先,之前数十年一直趴在城区北缘的老机场,于1990年代耗巨资实施了迁建。
跨过白河,一路向东,择址于彼时看非常远离城区的白河东姜营一带。
而这里,即现在的南阳姜营机场。
同时,原来的民航十六飞行大队,被划归南方航空公司。
执行任务的机型,也由老掉牙的“安”系列,“运”系列替换为如今的波音、空客等等。
二十几载,挥手之间就过去了。
物是人非,时过境迁。
如今,南阳机场2015-2019年旅客吞吐量:
南阳机场2019年全年完成旅客吞吐量117.789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016.9吨、航班起降6.2205万架次,分别同比增长29.8%、-6.2%、17.4%。
年客流量首次突破百万,正式迈入百万级机场行列,位居国内机场第97位。
但如今南阳姜营机场所在位置,怎么看都是城市空间拓展的巨大障碍了。
这一状况,估计大大出乎首次迁址的决策者们意料之外了。
无外乎两个原因:
1、城市发展太快;
2、决策者缺乏前瞻性眼光。
其实,近几年,“机场障碍说”,一直存在。
随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或新城区的落地、开花、结果,这个问题愈加突出。
而高铁东站的上线运行,犹如碰到了舆情触发装置,让机场目前的各种弊端明明白白地摆在人们眼前。
当然,一座机场在方便出行的同时,对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经济建设步伐等方面的作用,毋庸置疑。
但光武大桥和鼎盛大道的建成开通,一下子就把机场无限拉近中心城区的温暖怀抱。
比如离火车站的公交线路距离,仅区区13公里。
这么短的距离,显然,早已经超出了一座城市与其机场的通行技术规范。
换句话说,城市和机场太“亲密无间”了。
直接的结果是——飞机需要净空,城市被迫限高。
所以,外地朋友乍一来南阳,第一印象就是,这么漂亮一条白河,为什么沿岸没有像样的城市天际线呢?
同样的原因,导致白河东岸的新城区,没有拔地而起的建筑地标!
不仅没有超高建筑,连50米以上的都没有。
所以,著名的三馆一院板块项目的容积率都被迫低至2.0多点了。
坊间戏言:谁敢蹭飞机翅膀?
当然,对这个问题,这个城市的管理者们也并非没有关注到。
2018年3月,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南阳姜营机场迁建项目前期咨询机构编制规划研究报告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标志着南阳姜营机场迁建项目,正式启动。
2019年,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南阳调研时,还建议南阳将南阳姜营机场迁建项目跻身国家“十四五”规划。
根据新城区总体规划和商务中心区编制规划,现代商业商务中心为居住用地和产业用地,中心规划有中央公园。
因此,从规划的角度,提出了机场迁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关于搬迁的话题,也不断进入市长信箱。
8月24日,南阳市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专业机构关于南阳机场迁建有关问题论证研究的情况介绍,就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市委书记张文深、市长霍好胜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迁址新建南阳机场,是市委、市政府着眼南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提出的重大战略性工程,是南阳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大城市的支撑性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迁建南阳机场对南阳市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的重要意义,从发展临空经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板块的高度,深入研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传达出了什么动向?
说明这一问题,已经进入决策阶段了。
那么,问题来了。
发展临空经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板块的高度,意味着什么?
换句话说,机场迁址,会不会刺激南阳摩天建筑丛生?
看一看我们的竞品城市襄阳,或许能给些启示。
与南阳新城区定位极其相似的襄阳东津新区,这些年的变化,几乎可以用夸张来形容。
单单是超高建筑一项,即远远甩了南阳新城区几条街的节奏。
比如,东津世纪城项目,让人仰视的280米高双子塔摩天大楼,已经接近完工。
再如,鄂西北地标襄阳之门,已正式全面开工。规划商务、会展、教育、医养、生态、创业等超全功能,引入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及全球商品直销中心,为东津再造一座商业中心 。
所以,机场搬迁与否,与集全市之力打造的新城区建设,密不可分。
假以时日,机场真的搬迁了,新城区会是一什么面目?
会不会高楼耸立,地标成群?
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选址工作,保证机场安全运行,并有利于机场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迁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民用机场)的场址选择。
第三条 民用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民用机场总体布局规划;
(二)机场净空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空域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
(三)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
(四)地质状况清楚、稳定,地形、地貌较简单;
(五)尽可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
(六)经协调,能够解决与邻近机场运行的矛盾;
(七)供油设施具备建设条件;
(八)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公用设施具备建设条件,经济合理;
(九)占用良田耕地少,拆迁量较小;
(十)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市规划协调;
(十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民用机场选址必须经过以下三个阶段:
(一)预选。由机场所在地的省(市、区)民用航空管理局(简称民航省(市、区)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和组织经民航总局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按照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预选三个(含)以上机场场址,提出场址预选报告书后,报机场所在地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二)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场址预选报告书后,会同有关单位对预选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应当包括具体的初审推荐场址方案),报送民航总局。
(三)审核。民航总局收到初审意见后,结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场址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五条 场址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场场址概况:
1、地理位置;
2、地形、地貌;
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状况(含地震情况);
4、净空条件;
5、场址的障碍物环境和空域条件对飞行的限制(起飞和着陆的限制)及电磁环境;
6、气象条件;
7、地下矿藏和文物情况;
8、地面交通条件;
9、地上和地下原有各种设施情况;
10、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公用设施情况;
11、供油条件;
12、环境及生态情况,尤其飞机噪声对机场建设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13、建筑材料的料源情况;
14、土地状况、地价及拆迁情况。
(二)技术经济分析。
按照机场场址情况对照表(参见附表),对机场场址的近期、远期建设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三)结论和建议。
(四)主要附件及附图。
附件:
1、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普查报告;
2、当地政府或土地部门对土地价格及搬迁费用的意见;
3、城市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对场址的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对场址的意见;
5、当地军方主管部门对场址的意见或与军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附图:
1、各场址的地形图;
2、机场(场址)与城市关系图;
3、机场(场址)净空图;
4、机场(场址)进离场航线方案图;
5、机场(场址)与邻近机场关系图;
6、机场(场址)总体方案图(进场公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铁路或码头等平面布置和导航台站布点情况)。
第六条 机场场址报告书正式编制完成后,作为机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第七条 通用航空机场的选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