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买卖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3、住房租赁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克扣租金押金;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4、物业服务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