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2月10日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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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3]117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53.1963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东风路西、熊耳河北;
 
2.郑贾路东、万泉路南;
 
3.紫荆山路东、五里堡北路北;
 
4.长江路北、石柱路西。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金水区祭城镇祭城村43.0180公顷。
 
2.二七区齐礼闫乡:
 
(1)冯庄村3.8411公顷;
 
(2)高砦村2.0255公顷。
 
3.管城区东城乡陇海村4.311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03年 4月10日至2003年4   月20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ΟΟ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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