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23种违规违法行为被禁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12月09日08:39
来源:南阳楼市网
郑州市房管局联合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物价局对省会房产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全面展开。“目前,省会有400余家房产中介公司,很多没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房产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负责人说。
喊停:23种违规违法行为被禁
节前,郑州召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动员会,23种行为被喊停:
1.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相应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没有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2.转让、出租、伪造、涂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
3.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4.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及执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人姓名、照片未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的。
5.不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或报送内容不真实的。
6.外地中介机构来郑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
7.出具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的。
8.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按约定时限为委托方提供有效房源,或不与委托方协调进行房地产交易的。
9.利用格式合同对委托方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约定的。
10.中介方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退还委托方定金、产权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的。
11.违规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业务,偷逃国家税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12.隐瞒出卖人实际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差价,违规收取佣金以外报酬的。
13.利用虚假信息、过时信息进行宣传,骗取客户信任或互相串通以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的。
14.将不具备条件的房产进行公开挂牌或通过新闻媒体刊登广告、承接业务的。
15.采取回扣、提成、削价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的。
16.出卖、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17.伪造或暗示委托方伪造身份证、公证书、离婚证等假证件或冒充交易一方当事人违规进行房产交易、抵押、登记的。
18.中介机构与没有合法委托手续的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或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中对房源描述与产权证不一致的。
19.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违规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或不按正常销售方式操控热销楼盘或炒卖经济适用房的。
20.借口需要疏通关系或承诺为其办理手续,向委托方索取委托合同之外费用的。
21.没有合理证据或不按法定程序而擅自认定委托方违约的。
22.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中介方推脱责任的。
23.加盟店证照不全擅自开展业务的;连锁店、分支机构未备案擅自开张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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