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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停办单身证明 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望吗?[图文]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12月09日08:13 来源:南阳楼市网
市民反映:

    单身难获证明

    12月4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的石小姐到本报反映,说她想买经济适用房,却开不来单身证明。

    今年石小姐听说只要是郑州市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在经济条件上符合要求的年满28岁未婚青年,持“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所开的单身证明”,就能买经济适用房。她把积攒多年的钱取出来,准备办理未婚证明。可她跑了三个地方,中原区办证大厅、中原区民政局、郑州市民政局都告诉她“未婚证明不办了”。

    在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一段的确办过未婚证明,但由于“出了问题”,现在统一都不办了。是什么问题呢?该工作人员说是因为区里婚姻登记没有和外边联网,怕有人“在其他地方结过婚又来我们这儿开未婚证明”。



    记者又先后采访了管城区民政局、二七区婚姻登记处和惠济区民政局,均被告知“现在不开了”。

    金水区目前还可以办理未婚证明,而且是免费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开,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两张照片。”记者又问需要多长时间,工作人员回答,很快就可以,“直接来开就行了,不收费用。”

    市民政局:

    人手不够又非法定义务停办

    记者电话采访了市民政局民政处。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确实不办理了,是因为办理未婚证明并不是“填张表、盖个章”那么简单,需要有关部门证明“确实未婚”,这需要到档案部门核查。“因为人员少,工作量大,每天工作人员光办结婚证明就忙不过来,如果再办大量的未婚证明,工作量就没法办。”而且因为各区之间尚没有实现数据交换,“将来涉及到重婚啊,财产分割啊,我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刚开始办证明时,我们经过物价局的核准,办一个证明收费30元。结果遭到投诉,说我们乱收费。其实我们并没有为人办单身证明的义务,出力不讨好的事谁也不想干。”

    房管部门指路:

    街道办或居委会的证明也行

    有一些急着办证的人说,“收费就收费,只要能办成就行,可现在交钱都不给办。”石小姐的话最有代表性:“民政部门不给证明,那谁来证明?”

    “街道办事处开证明也可以。”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考虑到实际情况,居民可以到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如果街道办也不开,可以到居委会开未婚证明,他们都认可。

    再遇难题:

    街道办和居委会不敢开

    昨天下午,记者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也可开证明的消息告诉了石小姐。石小姐却说,她已经知道了,去办过,可还是无功而返。她去自己租房所在的居委会咨询过,居委会说她应该去自己户口所在地开证明;结果去了自己的户口所在地,人家又说她已在另一个地方居住了好几年,是不是结过婚他们不了解,也不敢给她开证明。

    专家指出:

    建设服务型政府任重道远

    “未婚证明”到底应该如何解决?记者连线市长电话,工作人员解释,这事儿已经知道,正在研究,要协调解决,所以尚需等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谷建全。谷所长说,此事反映了一些问题:买经济适用房还需办“未婚证明”,说明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还居主导作用;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在“办证”时相互推诿,说明服务型政府还需加强;而这种证明该哪个部门来开,没有明确的规定,说明了法律上还有漏洞。

    他说,解决这种事只能靠加快市场化进程,改变政府主导经济的状态。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改变“有利就干,没利不干”的想法,不能怕麻烦。

    ■本报记者侯莹见习记者雷鸣

    [相关链接]

    外省多采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004年,民政部出台规定,应由民政部门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该证明需备注“不排除在其他区域有婚姻登记的可能性”。

    2004年4月,浙江省民政厅规定,各基层民政部门必须履行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职责。但该省民政厅特别指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未婚,只是证明他在婚姻登记机关无任何婚姻登记。

    浙江省是继广东、上海、辽宁等地之后,少数尝试为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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