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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房管局:购房合同要看好 新旧不一难办证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10月31日08:21 来源:南阳楼市网
郑州市市长电话受理一位市民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投诉。这位市民在买了商品房后,签订的合同不是房管局提供的合同,而按新合同办房产证又比老合同要多花钱,他又不愿补齐差额,房产证也迟迟办不下来。

    买房买出窝心事

    郑州市民高先生反映,他购买了一套兴达房产的商品房,费用当时已全部交齐,但是一直办不了房产证,主要是因为当初签订的合同不是制式合同,需要重新用房管局提供的合同。

    高先生已经多次到郑州市房管局进行反映,因原来签订合同的办证价格比现在低,造成现在办证的差额费用没人愿意承担,在高先生原来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也未注明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房产证,只要求开发商提供办证所需材料。房管局房产处稽查科已经协调多次,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稽查科请反映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今后购买大件商品(如商品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各项条款都列入合同,避免给日后带来隐患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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